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时 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二年之内付清,被告王某没有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该借款,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该借款,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被告王某同意偿还该款,并认为借款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因此不同意支付该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于田县人民法院承办案件法官对原被告双方明理释法,最后,原告李某放弃了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利息的主张,被告王某同意在二个月内付清所欠原告李某的50000元,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