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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一项普遍性规定,但有没有例外呢,即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司法便民、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具体法律操作上的体现。(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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