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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期限是多长?

发布时间:2017-08-3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张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张某与保险公司约定交纳期限为十五年,现在,张某已交了五年的保险费,现在由于资金紧张无力交纳当期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拖延一段时间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如果保险费一直拖着不交,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状态能维持多长时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此,保险费是不可能一直拖着不交的,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满二年时,保险公司将解除保险合同。(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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