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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报小年龄使其少缴保险费,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忧患意识的提高,很多人都越来越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一些投保人为了达到少缴保险费,同时在出现意外事故时达到理赔的目的,就钻法律空子的目的,故意报小被保险人的年龄,这样做可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因此,以报小年龄达到少缴保险费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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