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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不按时交纳保险费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王某为其孩子投保了教育分红险,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为其计算分红时,王某发现投保该险有巨大收益,但在实际收取分红发现与自己想象中的收取有差距,因此在保险公司催其再次保险费时,就拖延支付保险费,这种做法可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因此,如果王某不按时交纳该保险费,则该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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