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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合同中 被保险人缴费后没多久自杀如何理赔?

发布时间:2017-10-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在一些以死亡为保险目的的合同中,一些被保险中因生活中的不顺,在投保没多久自杀身亡,对于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对其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理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获得者理赔,关键是看保险合同成立的期限,在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但保险公司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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