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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10-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16年4月,金某借用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承建的工程部分分包给某建筑公司,实际施工人为金某。金某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费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公司实为金某个人,因金某不是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金某为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故某建筑公司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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