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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上扒窃当场被抓 拘役四月高墙内过春节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扒窃案,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27日,2014年首届时尚服装暨绿色农产品(桂阳)展销会在桂阳县鹿峰街道办事处老湘运车站举办。下午,在展销会上,张某拉开他人挎着的一个淡黄色背包的拉链,将手伸进背包内,扒窃钱包。此时,现场巡查的民警发现,当场将其抓住抓获。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张某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预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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